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4.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5.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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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二)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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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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