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雇主责任险伤残之后!!离职和不离职哪个赔偿更多?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之后,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伤残,是可以拿到全部赔偿的,如果有伤残者,那么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会暂时不予发放,等到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再次计算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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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不存在哪个赔偿多的问题。不离职当前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能够“三金”同领。但是,工伤职工总是要离职的,在用人单位工作直至退休的除外,都是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其它两金的。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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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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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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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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