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湖律师 >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法律上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法律上怎么认定

admin 南湖律师 2023年09月15日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如下:1、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履行义务。3、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主要包括出让和转让。其中转让包出售、交换以及赠与。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吉林律师 浙江律师网 律师咨询网 马鞍山律师 杭州信用卡纠纷 新余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网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呼和浩特律师 哈尔滨律师 鸡西律师 湖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武威律师 海东律师 石嘴山律师 烟台律师 泰顺律师 岱山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未来科技城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永修律师 东湖区律师 安源区律师 上饶信州区律师